曾海潮指控罪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曾海潮被指控涉及多项罪名,其中受贿是其主要指控之一。在担任馆长的十年中,他涉嫌将馆内的鲜花供应和骨灰盅业务安排给梁伟强和易旭振。据指控,2002年至2009年春节期间,曾海潮多次收受梁伟强的好处费共计27.5万元,易旭振则提供了60万元。梁伟强最初以朋友名义签订协议,后通过成立伟贤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并调整合同,从2009年起与南海殡仪馆合作。另一项罪名是单位受贿。原先的鲜花协议规定梁伟强占四成收益,殡仪馆占六成,但从2007年1月起,比例调整为五五分成。曾海潮解释,此举是为了给员工发放节日费、补贴和仵工好处。期间,梁伟强主动从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给南海殡仪馆,总计144.3万元,这些款项存入了账外的“小卖部账”。更为严重的是,曾海潮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调查发现,2001年至2009年间,南海殡仪馆私分的国有财产约为1352万元。曾海潮作为馆领导参与了这一决定,他个人分得的款项达到28.196万元。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了对公有财产的不当侵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