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行政法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由是由朱镕基总理签署,于2003年3月11日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依《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修订版于2009年1月24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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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由是由朱镕基总理签署,于2003年3月11日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依《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修订版于2009年1月24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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