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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抵顶

固定资产抵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固定资产抵顶

固定资产抵顶是指企业在购置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时,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依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税收政策。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该政策旨在调整增值税征收范围,降低企业税负。

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须为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生产经营设备 ,其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包括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不允许抵扣项目的购进固定资产,以及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等。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 。对于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不允许抵扣项目的混合用途固定资产,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明确: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单项混合用途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无需按比例分摊;原值超过500万元的,购进时先全额抵扣,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按规定逐年调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该制度源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明确将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和增值税税率的简化,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抵扣政策变得更加灵活和合理,符合规定的购进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通常可全额抵扣。 改革前购置的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不可追溯抵扣,此后新增资产按新规执行。政策实施后,纳税人需对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已抵扣资产,按其净值计算转出相应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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