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大赦天下不怕激起民愤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如果张三杀了李四,那么依据两人相互的身份、杀人的原因等,将有很多种情况。有的情况,张三被打几板子就行了,大赦不大赦的不重要;有的情况,张三得流放三千里,遇到大赦还能回来;还有的情况,也别等大赦了,神仙来了都救不了张三。
假设李四是张三的奴婢,看到张三桌上有一锭银子,一个贪心就把他薅走了,恰好被张三看到,张三一个气不过拳打脚踢直接把李四打死了,怎么判?
按《唐律疏义》“主杀奴婢”条:
也就是说,张三你要杀李四可以,至少得禀明官府,如今不禀明官府就把他杀了,要被杖一百下,这种刑罚就不用等大赦了;
假设李四是张三的奴婢,李四啥都没看,可张三就是看到他就生气,于是直接把他打死了,怎么判?
按《唐律疏义》“主杀奴婢”条:
也就是充劳役一年(例如修城墙啥的)。但是,张三是土豪,能用钱解决的事情从不亲自动手,并且,张三的爸爸是六品官。于是就可以先援引《唐律疏义》中关于“赎权”的规定:
确认自己有交赎金免罪的特权,再援引《唐律疏义》“徒刑”条:
交罚金“二十斤铜”,屁事儿没有,这种情况也不用等大赦。
至于李四的家人不服怎么办?李四的家人就是张三家的奴婢,他们不服能怎么办?大不了张三再多出二十斤铜。
例如张三和李四两人在路上人来人往的路上打闹,张三轻轻推了李四一把,李四一个没站稳,摔倒在地,头撞在了一块尖锐石头上,当时就死了,怎么判?
按《唐律疏义》“戏杀商人”条
意思就是说,张三、李四二人直到李四死的时候,双方还是在玩耍的状态,不存在张三玩不起,一下子发怒弄死了李四的情况。两人在大街上玩耍,目击证人很多,大家都说张三的确是失手杀了李四。那么依照斗杀罪减二等判罪。
斗杀罪是什么呢?《唐律疏义》“斗殴杀人及故杀伤人”条:
张三不是用利刃意外弄死李四的,于是这个减二等的标准对应的是“ 诸斗殴杀人者”,绞刑。
绞刑为两种死刑(绞与斩)中较轻的一种,比死刑轻一等的为流刑,流刑有三:
绞刑减二等为流放二千五百里。如果张三在被流放之后遇到大赦天下,那么张三是在赦免范围内的。
当然,如果张三依旧是土豪加有个七品及以上的老爹,他可以选择交铜一百二十斤。可能心细的人就会奇怪了:
这是因为唐代律法制定者认为赎铜免罪已经是政府给你的特权了,你不能拿着特权又想着减罪二等。于是如果想赎铜免罪,那么只能按照斗杀罪中的“诸斗殴杀人者,绞”来交铜,这个价格是一百二十斤。
如果你交得起铜,那么,也不用等到大赦。
如果张三杀死的是他爸爸李老爷子,也啥也甭说了。别管什么过失不过失、故意不故意、失手不失手,也别管张三自己是几品官,也别管有几个皇帝登基大赦天下,张三都得死。
就像日本学者桑原骘藏在其《支那法制史论丛》中所探讨的那样,中国古代法制是从儒教的孝道中探求贯穿于法秩序之中的基本原理。
孝道是中国古代法制的根基,因此,违反孝道之事,历朝历代都是顶格处罚、永不原谅!
“十恶不赦”一词,我们常常听说。“十恶”不是泛指,而是中国古代法律中具体的十条罪恶滔天者:
其中“恶逆、不孝、不睦、内乱”四条都和孝道有关。张三杀了爸爸李四,犯了“恶逆”,即使是新君登基,大赦天下,也不在赦免范围之内,大赦不大赦和他关系不大。
最后再多说一句,故意杀人罪并不在“十恶”之中,“十恶”中九条是和冒犯“君”“亲”有关,只有“不道”一条和杀死其他人相关,而且这个“不道”不是说你拿把刀杀了一个人就是“不道”了,你必须:
也就是手段极其残暴、性质极其恶劣者,才能算得上是“不道”。
杀人一家三口,基本上就能构成灭门了,性质极其恶劣;
肢解人则是手段极其残暴。
这才是不道。
民众最愤怒的那一群人,压根不用等到大赦天下,交了罚金基本就能免罪;至于免不了罪的,那么大赦来了也没用。
因此,把心放在肚子里,区区几个大赦,天下乱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