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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举例说明?

不安抗辩权的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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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举例说明?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一批电梯购买合同,约定甲三天之内付款,然后乙才发货。然后,乙的电梯质量被爆出严重问题,不满足电梯质量要求。

在这个时候,甲确信乙不能安期发货,甲可以暂时不向乙给付加款,还可以要求乙提供担保能按期发货,那么这个时候甲就可以付款了。如果乙不提供担保,甲就有理由不支付货款,他可以担心钱打水漂儿而不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