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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晓玲事件发生经过

严晓玲事件发生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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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晓玲事件发生经过

2008年2月11日晚十点左右,闽清县医院接到一通报警,称一男子背着一名女子寻求紧急救治后匆匆离开,女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确认,死因为宫外孕导致大量出血。当天晚上十一点,林秀英得知消息赶往医院,证实死者是她的女儿严晓玲,此前她接到男友聂志雄的电话后离家未归。警方随后介入调查,发现聂志雄已婚且是吸毒人员,与严晓玲非法同居于梅城镇南北大街的一套公寓。警方传唤了严晓玲生前的五名接触者,证实严晓玲在2月10日晚与聂志雄一同前往丽歌KTV,直到凌晨一点才返回住所。两人共睡一张床,聂志雄的两位朋友睡另一张。次日凌晨两点,严晓玲开始腹痛,频繁呕吐和腹泻,还服用过胃药。当晚六点,聂志雄外出饮酒,留下林某健照顾严晓玲。直到晚上十点,林某健发现严晓玲极度痛苦,紧急送医。法医鉴定在2月12日进行,严晓玲的家人申请解剖尸体。当日中午,闽清县公安局法医进行了解剖,未发现明显的外伤或内伤,除输卵管妊娠破裂的病理诊断外,福州市公安局的检验结果显示血液中未检测出有毒物质,阴道内容物也未检出人精子。据此,警方得出结论:严晓玲系因输卵管妊娠破裂引发出血性休克死亡。然而,林秀英对法医结果表示强烈不满,质疑鉴定结果并要求聂志雄和公安局赔偿,自2008年4月起,她多次通过上访表达诉求。警方多次以书面形式回应,确认严晓玲的死亡并非暴力、中毒或轮奸,不属于刑事案件,并建议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