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工程师举报家乡环境问题被判刑,最新案情披露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陕西女工程师李思侠举报家乡环境问题被判刑一案,在二审阶段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程序违法,被陕西安康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被控犯罪与一审判决
拘留与起诉:2018年9月17日,李思侠被石泉县公安局带走;2019年2月12日,石泉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李思侠及村民张海成、魏智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
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
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
在换届选举中“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涉嫌恶势力犯罪。
一审认定:2019年6月13日,石泉县法院摘掉“恶势力”帽子,仅认定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思侠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张海成一年二个月,魏智波十一个月。三人不服判决,均提起上诉。
二审程序问题与争议
首次开庭(2020年6月9日):因上诉人和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管辖权异议、案卷查看受阻等程序性问题,案件未进入实质审理阶段,法院宣布休庭。
二次开庭(2020年7月24日):辩护律师查阅录音录像后发现,多处笔录内容与录音录像存在出入。例如,魏智波在笔录中被记录为“认罪”,但录音中其仅表示“认错”,且警方称当地土话中“认错”即“认罪”的说法未获村民证实。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20年7月28日,陕西安康中院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审理中违反诉讼程序,决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案件发回石泉县法院重新审理。
此案因涉及公民举报环境问题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二审发回重审的结果,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证据合法性和程序公正性的重视,也为类似案件中公民维权与法律边界的界定提供了参考。案件后续进展需等待石泉县法院重新审理后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