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自建桥收费5万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桥也被拆了!当地人:没桥多绕70公里!央媒发声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吉林省一村民未经审批私自建桥收费,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桥也被拆除,目前该村民决定继续申诉。
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黄德义,因洮儿河让村民日常通行极为不便,其家祖上以摆渡为业,2014年他焊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固定浮桥,投入超13万元。为收回成本,他让过桥村民、路人自愿交费,小车5元大车10元,2005 - 2018年过路费总计52950元。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其拆桥。2019年2月,他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后其三哥以及多位家人亲戚也被采取刑事措施。2019年7月,洮南市检察院将其公诉至洮南市法院,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分别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2021年底,黄德义提出申诉,今年3月31日,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但他仍决定继续向白城市中院申诉。

当地部分村民,尤其是河对岸有地的村民,对桥的需求迫切。安全村张某某家在河东岸,4垧地有3垧在西岸,农用机械过河不便,黄德义修桥后去河对岸种地方便多了,桥拆后去河对岸种地要多绕行70公里,开农用车得走3个多小时,来回7个小时,油钱花费大,他决定将地承包出去,收入减少。家里开超市的李某某去白城进货,浮桥没拆时路比较顺,单程45公里,拆后单程80公里,多花四五十分钟,货车来回油钱多花一百多。多位村民称现在去河对岸种地要多绕行70公里。

相关部门情况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洮南市检察院和洮南市法院,洮南市检察院电话无人接听,洮南市法院表示不了解此案情况。记者就当地是否有修桥规划采访洮南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回复目前还没有在振林村附近洮儿河上修建桥梁的规划。
律师观点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介绍,个人修桥需要报批,不得私自建设,个人未经允许也不得在公路上设卡收费,我国《公路法》规定了禁止非法设卡、收费等行为以及三种可收费的情形,除规定情形外,其他公路或桥梁收费都是非法行为。因修桥收费被判刑目前无相似案例,刑法违法追究刑责首先要具有社会危害性,若没有社会危害性,可考虑不追究刑事责任,采取行政处罚和批评教育手段。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博雄表示,寻衅滋事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相关行为。如果修桥收费未经过审批程序,构成行政违法,但对其刑事处罚有可能系适用法律错误,在公共服务缺位的情况下,群众自发修桥并适当收费具有朴素正当性,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农民日报7月5日评论称,执法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利益,若忽略这一本质,便可能与执法为民初衷背道而驰。此事引发热议是因为处罚结果与人们朴素认知冲突,从规定看个人修桥需报批且禁止随意收费,但修桥补路在很多人的认知中是善举,该村民未强制他人过桥交费,交费最多的村民也将钱退还,代表人们对修桥村民的同情。
寻衅滋事罪判定是否恰当是公众热议焦点,认定此罪要求行为人故意实施负面行为且给他人造成困扰,但该村民修建浮桥未牟利,还搭进成本,且未报道此桥发生过安全问题,便利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让村民受这样的惩罚公众难以接受。
浮桥被拆后群众出行难题未解决,当地未作出修桥规划,村民出行不便,反映出当地政府存在懒政思维。私自搭桥现象反映出一些地方群众对乡村道路设施建设的迫切需求,相关部门应平衡好纠正违法行为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了解群众需求、多为群众办好实事,更好落实为民服务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