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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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制定的行政法规,2013年7月24日经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同年8月17日以国务院令第639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八章108条,涵盖铁路建设质量安全、专用设备质量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等全链条管理,明确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主要内容包括: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实施相关管理,禁止在保护区内烧荒、排污或种植影响行车安全的植物;建立火车票实名制、铁路专用设备缺陷召回制度和无线电指挥调度保护机制;规定高速铁路特殊防护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及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责,新增禁止性条款如非法拦截列车、擅自进入封闭区域等。条例同时废止2004年《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成为铁路安全管理核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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