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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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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Charter of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是关于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的法律文件,是《盟军最高统帅部特别通告》的附件。此宪章于1946年1月19日由盟军最高统帅部公布,1946年4月26日修正。

该宪章规定了法庭的组织、诉讼程序及判决执行等事项,例如判决应于法庭内公开宣布并说明理由,审判记录须送盟军最高统帅核办,判处刑罚将依其命令执行且不得加重。 根据该宪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5月3日正式开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审判。

东京审判的启动是基于追究日本军国主义战争责任的要求。 2026年5月3日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纪念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就此发表评论,重申“东京审判审的是人类良知,判的是历史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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