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灾保险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水灾保险是以限制洪泛区不合理开发、减少洪灾社会影响为目的的防洪非工程措施,通过投保人定期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对受洪灾损失的财产进行赔偿。该制度分为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两种形式,中国自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后,财产保险条款即覆盖洪水责任并开展理赔 。
美国于1968年通过《全国洪水保险法》建立政府主导的强制保险制度。法国则于1982年通过《自然灾害保险补偿制度》实施强制附加险 。中国自2014年起在深圳、宁波等地开展巨灾保险试点 ,广东省2016年推出了以降雨量为理赔触发条件的巨灾指数保险 。2024年,相关政策进一步将洪水纳入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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