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松(河南涉黑团伙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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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松,又名王松(Song Wang),男, 曾任河南嵩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登封市政协第一届委员,登封市宣化镇第一届人大代表。 河南登封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主犯。
自1996年初,王振松承包登封市白沙水库水产公司以后,以治安巡逻为名,成立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1998年5月1日组织、容留多名妇女在桑拿部、客房部及白沙水库“红船”上从事卖淫活动。 截至2000年11月,该团伙肆意对当地农民敲诈勒索、毒打,先后作案28起。为获取更大利益,王振松等人先后指使嵩峰企业集团下属单位建立“两套账”,偷逃税款共计120万元。 2002年2月1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票据诈骗罪、赌博罪、偷税罪等16项罪名,对王振松等55人提起公诉。 2004年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振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振松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案时间长,影响大;涉案人员多,涉嫌罪名广泛;涉案人员复杂,家族式犯罪突出;参加庭审人员多。截至2002年,该案是郑州市审理被告人最多、涉嫌罪名最多、涉及犯罪事实最多、辩护律师最多、审理时间最长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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