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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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是为了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队伍素质,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列。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并依照本条例授予相应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全军的兵员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兵员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军队做好兵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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