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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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是中国经济专业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属于副高级职称。 该职称根据1980年12月国务院批准的《经济专业业务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设立,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申报人员需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满足博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师工作2年、硕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后从事经济师工作5年等学历资历条件,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学历年限条件者也可报考。 同时需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从事对外经济贸易等工作的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评审工作由各地区、各部门及具备评审权的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价标准开展,重点考察政策理论水平、经济管理实践能力、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和实际工作贡献。 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 2024年度考试时间为6月16日,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等10个专业类别,考试科目为《高级经济实务》。 申报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其中正高级经济师要求累计不少于45学时;2022年后上海市要求累计完成18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评审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正高级400元/人(含答辩费),其中正高级经济师需参加面试答辩;2026年上海市高级经济师评审费为1200元/人。 企业中的高级经济师需参与经营决策并监管实施,承担统筹协调职能。 评审论文要求为在正式出版物独立发表2篇论文,县属单位可提交未发表论文或技术总结。 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计算截至评审年度12月31日。 2026年上海市增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具备技术评估、资源整合及资本运作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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