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校察看(教育处罚用语)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留校察看是一个教育处罚用语。主要适用对象是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等。
在高校学生纪律处分中,留校察看通常与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学籍并列于纪律处分种类之列 。其期限一般为一年(十二个月),自处分决定之日起算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般由所在学院负责考察;察看期内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期或提前解除处分;经教育不改或察看期内再次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奖励与处分”在第51条规定了包括“留校察看”在内的五种纪律性惩戒 。多所高校的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对留校察看的期限、适用情形及解除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对于留校察看处分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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