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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小型企业(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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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小型企业是指生产规模小,设备数量少,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等指标符合国家划分标准的企业。具体标准因行业而异,例如工业小型企业需满足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300人以下,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2000万元以下;建筑业小型企业需满足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6000万元以下;批发零售业小型企业需满足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20人以下,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5000万元以下 。以法人企业为主体的小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承担着促进就业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功能 。

我国自2003年颁布《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后,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增设微型企业类别,并于2017年修订形成现行划分办法。2020年《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机关单位不得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全国登记在册中小企业超6000万户,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8万亿元,占工业企业总利润的52.3% 。2026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小型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2.9% 。2026年8月25日,上海首个科创仲裁庭落户上海硅巷,“上海硅巷营商伙伴计划”启动,为小型企业提供质量体检、标准升级、专精特新培育指导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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