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住房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自有住房,是指个人出资购买并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自有住房指已取得权属证书或实际拥有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各类居住房屋,包括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属于生产范围,住宅均产生住房服务,相应增加值应计入GDP。
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实行福利分房制度,1978年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仅6.7平方米。1998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住房自有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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