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戈尔给奥运冠军杨倩送一套房子!奥运冠军需要缴税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奥运冠军接受企业赠送的房产需要缴税,具体分析如下:
接受赠与是缴税前提:赠与行为属于合同法管辖范畴,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才成立;若不接受,合同不成立,也就不需要缴税。以雅戈尔赠送杨倩房子为例,若杨倩接受,就需缴税;若不接受,则无需缴税。
接受赠与后需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契税:宁波现行的商品房税率按优惠税率计算,90㎡以上首套住房契税为1.5%。以雅戈尔赠送杨倩价值300万元左右的房子为例,契税为4.5万元。
印花税:合同印花税为万分之五,300万元房子的合同印花税为1500元,相较于房子价格,金额较少。
接受赠与后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免征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个人因在各行各业作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属于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扣缴。企业给奥运冠军赠房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不免征。
税率及计算:“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以300万元房价计算,减去契税和印花税后,还需缴纳60几万的税费,具体房屋面积价格要看赠与情况。
税费的承担情况:根据一般性约定,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为“谁接受谁付”,增值税由赠与方承担。但在实践中,不少单位和个人在给奥运会运动员给予奖励时,可能会代替运动员缴税。不过运动员应提醒奖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代其履行纳税手续,以免出现问题后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