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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华丰煤矿6·1较大事故案例公布,致3人遇难

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华丰煤矿6·1较大事故案例公布,致3人遇难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华丰煤矿6·1较大事故案例公布,致3人遇难

2024年6月1日,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华丰煤矿发生较大水害事故,造成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708.58万元。

华丰煤矿为省属国有重点煤矿,隶属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事故发生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2024年5月30日夜,工作面迎头顶板出现淋水;

5月31日凌晨,施工1号探水孔见水后,因无疏水管,用锚杆和药卷封堵;

5月31日早,施工2号探水孔再次见水;

6月1日早,水量突然增大,17时07分发生突水,导致人员被困。

华丰煤矿未按规定开展探放水工作,未探明11105采空区积水情况,且在发现突水征兆后未及时撤出作业人员。采空区积水突破煤壁后溃入工作面,导致事故发生。

未采用钻探配合物探方法超前探放水;

违规使用非专用钻机由非专业人员操作;

透水征兆出现后仍冒险作业。

未对采空区水害进行风险辨识,地质预报未提示11105采空区积水风险;

未识别11106切眼施工受上部采空区水害威胁。

距采空区30米前未超前探放水;

距采空区4.75米时违规使用非专用设备探水。

5月30日出现淋水后未撤人,继续施工;

透水征兆明显时仍组织作业。

地质说明书、作业规程等缺乏针对性;

距采空区20米处未执行巷道贯通规定。

技术指导流于形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未落实;

集中审查矿井风险辨识时未发现关键问题。

未有效督促下属矿井治理重大灾害和管控安全风险。

驻矿安全监管员制度失效,事故前未安排人员驻矿。

对19名责任人提出追责建议,具体如下:

信息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