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4月,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 。该所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5号北方金融大厦21层,负责人为李新华,注册资本300万元,拥有律师百余人 。
1991年,该所被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经过发展,至2024年已在北京、广州、沈阳等地设立了13个分支机构 。该所提出了“家文化”以及“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的理念,其发展目标包括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和智慧化 。其业务范围涵盖行政、刑事、民事、知识产权等十余个专业领域,服务的客户包括个人与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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