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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于1987年4月1日首次发布,现行版本为2024年12月6日第三次修订版,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该条例共五章十九条,适用于宾馆、公共浴室、影剧院等七类公共场所,规范卫生管理以预防疾病并保障公众健康 。

条例规定公共场所需符合空气、水质、采光等国家卫生标准,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制定标准 。经营单位需办理卫生许可证(设区的市级或县级疾控部门签发)或备案(录像厅(室)、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需在营业后30日内办理),直接服务人员需持健康合格证 。卫生监督由疾控部门负责,对无证经营、卫生不达标等行为设置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

该条例历经三次修订: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首次修改,2019年4月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次修改,2024年12月国务院令第797号第三次修改,主要调整内容包括公共场所分类细化、卫生标准制定部门变更、卫生许可证签发权限调整及备案管理流程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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