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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答PPP项目在现行政策下的融资模式?

求解答PPP项目在现行政策下的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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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答PPP项目在现行政策下的融资模式?

好吧,我们也在纠结这些事。前有财政部92号文,后有国资委的192号文,当前PPP类项目的政策导向就是要把PPP项目推向市场化,要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其中去。

(1)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逻辑就不需要再说了。现在的趋势就是奔着项目并到施工建设方的资产负债表中去的,大型央企建设单位又面临着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的考核,大型的民营企业在PPP项目方面的优势也就凸显出来了,但从之前成都路桥丢标的案例来看,这种上市公司、大型民企在融资方面都有些力不从心,目前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的热情刚刚有一点高企的迹象,就被各种政策连环拳马上浇灭了。我们接触的两家股份商业银行,已经明确表态不会审批PPP的项目了。所以,即使是大型民营企业,融资前景也不会太乐观。

(2)关于融资结构方面的问题,现在大家普遍都处于一种比较懵逼的状态。目前可能稍微可行一点的方案就是认缴制基金,当然这需要施工建设单位做出很大的让步。具体就是如果资本金的缺口是A,我们设立一个规模为2A的认缴制基金,金融机构和施工建设单位各认购A,建设期内金融机构缴付资金,项目到达运营期后,施工建设单位再每年认购A/N(N为运营期年数),金融机构认购的部分逐年退出。至于金融机构收益的部分,每年通过股权维持费等名义从项目公司转移到基金(基金不做该部分备案)。这个方案各方还都在探讨之中,目前仍没有定论,不过这确实是当前稍微有点可行性的方案。当然还有一个路子比较野的方案,就是让沉淀在项目公司的资金去认购基金份额,最后清算的时候抵扣掉,可行性还有待论证。

(3)如果上一个结构能够落实,资本潜在来源主要还是银行理财和保险资金,毕竟11月份出的资管新规只是征求意见稿,没有正式施行,本身那个新规也存在挺多问题的。资管新规应该不会成为类似项目推进的障碍。

(4)你目前在操作的项目,今年以前基本上都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操作的,今年87号文对这类项目的限制比较明显。目前比较好的路子,看能不能把项目包装成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是政府对棚户区改造方面有专项补助,可以解决一部分资本金问题,二是目前银行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相对容易比较审批下来。如果还是合作开发、后期收益分成的方式,除了你们自身作为融资主体或担保主体、或者拉上政府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增信,基本上没有其他途径了。

(5)最后再说下关于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退出的问题,最近思考了很多、也问了很多做ABS业务的人,纯政府付费的项目基本上没有资产证券化的操作的可能性。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找不到合适的增信担保主体,目前已经落地的几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如华夏幸福做的几单,可以在公司公告中查到),基本上都会有差额补足义务人之类的角色,而且一定要是一个高评级的主体来担当这个角色(至少AA+以上),实际操作中落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二)如果是以政府付费收益权为标的资产做资产证券化,有两种方式,出表和并表,并表的方式对项目公司来说相当于增加了一笔现金资产和一笔负债,而这部分现金资产只能用于偿还存续债务,资产证券化的成本与项目贷款利率孰高孰低还不一定,更不用说这笔钱根本无法回流到基金层面了,出表的方式相当于资产证券化得来的现金确认为项目公司的收入,而这部分现金收入要回流到基金也要缴纳20%的所得税。

上面说的,有一些实际情况,也有一些个人的思考,不当之处,还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