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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陈奕迅新歌《可一可再》编曲涉嫌抄袭韩国歌手尹钟信《从一月到六月》?

如何看待陈奕迅新歌《可一可再》编曲涉嫌抄袭韩国歌手尹钟信《从一月到六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如何看待陈奕迅新歌《可一可再》编曲涉嫌抄袭韩国歌手尹钟信《从一月到六月》?

先上结论,个人认为不存在抄袭。

《可一可再》和《1월부터 6월까지(1月至6月)》像吗?像,而且主歌非常像。但是抄了吗?并没有,而且也没这个必要。觉得像是因为两首歌的Hook(钩子,也可以理解成旋律记忆点),都包含了56163以及56162这两个乐句或者说是动机。但是为什么说没必要抄袭呢?因为这个动机其实非常容易想出来,就算是没听过这两首歌,或者是下面即将出场的那些歌,有点乐感的人也可以轻松哼出来。而且无论是哪种和声套路,不管是4536,或者是17654325,或者是卡农走向等等,这个动机套进去都很舒服,都是从属音上行落在下个小节的和弦内音的写作手法,简单来说就是“很符合乐理”又很“悦耳”的写法。

而单独拿出这两首歌来说,就像 @邓柯 老师说的一样,两首歌段落结构、旋律出现的位置、和声走向什么的又都不一样,所以个人认为这个并不是抄袭。我更相信这就是一起“动机撞车”事件,就和徐梦圆的《China-Rain》和《风见鸡》一样。用简单又悦耳的动机写作旋律,就是会有这个风险的,所以作曲者需要在大众接受度和创新度之间做一个取舍,不可能两者兼而有之。

而且在我记忆里,56163这个动机因为非常好用又好记,还是有很多歌曲用到的,我随便回忆了一下,就找到十几首歌曲用了这个动机的。我把它们剪了一下:

视频里用56163作为hook句动机的曲子有:

如果是5613,5612这个走向的话,那就更多了,比如:

而且这些都只是我曾经听过并且还有点印象的曲子,且大多是华语歌曲,如果是没算上听过的,国外的歌曲的话,那么用了56163的曲子应该是数不胜数了……所以,到底是谁抄了谁呢,谁才是第一个用了56163的人呢?而且如果这算抄袭的话,那难道有哪首流行歌没抄袭巴赫吗?(误

(最后偏个题,这些曲子虽然旋律走向都类似,但是个人觉得还是方大同的曲子质感最好哈哈哈!除了旋律之外,编曲,音色,想法等等,这些音乐元素也是一样重要的)

另外还是想多嘴说一下个人对于抄袭的看法。现在大家听到片段相似的两首音乐,能够质疑抄袭,确实是版权意识的一个很大的进步,值得鼓励。不过现在空耳鉴抄的人又确实是太多了,网易云下面随机点开一首歌,很大概率会出现几个质疑抄袭的评论,然而伱搜过来听,就会发现大多数时候提到的相似歌曲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这也给很多音乐人造成了困扰,虽然也不是很大的问题,但是看见自己辛苦创作的东西被无端指控总是会郁闷的。比如我就见过有人说倩女幽魂的某首bgm和汉斯季默的曲子撞了,还非常笃定的样子。但是实际听完两首曲子后发现只有4个音是一样的,而且时值,和声,配器以及整体风格什么的都完全不一样。问了作者,作者说其实旋律的灵感来自拉威尔,和汉斯季默一点关系都没有,如果这个算抄袭的话,那所有的中国风音乐都涉嫌抄袭拉威尔和德彪西了。还有一次是在一个琵琶曲下面看到说抄袭《神秘园》的……我也是非常醉……两首歌可能就只有混响的类型和Size是一样的吧,你要说抄袭,那只能指控抄袭混音,或者录音环境了(误……

所以,鉴别抄袭这个事情,本来就很难把握一个既能保护创作者,又能保护创作本身的度。太过于保护创作者,比如过于保护一首歌里具体而又细节的音高组合的话,那么更多的创作就无法进行了,因为其他创作者每写下一个音符都会战战兢兢;而如果太过于保护创作这个活动,那对雷同和抄袭的判定标准也势必会放低,势必也会出现更多的恶意抄袭者,这样对创作者也是不利的。

而对于鉴别抄袭这件事,往深了说,又会牵扯到其他的问题,比如流行音乐真的有原创性吗?个人认为如果按照学院的高标准,大多数流行音乐都没有原创性。因为流行音乐三要素和声、节奏和旋律,都不可能做到100%原创。比如和声,大多数歌曲都是用和弦套路创作的。而且哪怕伱认为再原创的,再小众的套路,只要还是属于流行爵士和声的范畴,并且是4或8小节loop型的,那世界上就肯定有和你使用一样套路创作的曲子。幸好版权不保护和声进行,否则只要一个人抢注了了1645、17654325、4536、五度圈以及各种251,那么世界上绝大部分的歌曲根本就没办法被创作出来了。而旋律是受版权保护的,只是这个保护的界限和标准也很模糊。因为对于一个八度以内的调性音乐来说,如果不考虑时值,那么任意连续三个音的音高组合肯定都被别人使用过。所以流行音乐有原创性吗?如果3~4个音相似就算抄袭的话,那可以肯定世界上没有真正“原创”的流行音乐。而且对于很多非常容易想到的动机,比如赫赫有名的爵士金句“The Lick——6712756”,或者是徐梦圆的23532(56165)这种五声上下行,又或者是这次的56163,56162之类,那么撞到7~10个音,甚至是撞到一到两句也是非常正常的。

不过按照商业的低标准来看,有所创新,就可以视为原创了。人类的本质就是复读机,音乐创作也不例外。流行音乐之所以能发展,很大程度上都是来源于对旧风格的模仿和变形以及和其他风格的融合。所以虽然旋律可能相似,但是完全可以通过风格,编曲,音色,混音等等等等来改变整体的感觉。而且大多数流行音乐的本质还是商品,而不是艺术品。文化商品是有快消性的,所以对于其原创性的要求也并没有那么高。这点可以对比作为艺术品的严肃音乐来看,因为对于严肃音乐,尤其是20世纪以后的严肃音乐来说,哪怕一丁点的非原创性的东西都是无法容忍的。然而遗憾的是,大多数听众却完全没办法接受这种原创性、技巧性和艺术性都非常高的音乐。所以这也就回到一开始的那个地方了。

流行音乐的作曲者总是需要在大众接受度和创新度之间做一个取舍,不可能两者兼而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