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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为什么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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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黑格尔最早提出辩证法时,称辩证法有三大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恩格斯把辩证法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但在辩证法的内容上仍然遵循三个规律的说法:“辩证法的规律不是别的,正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实质上它们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

列宁则提出:“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我们的教员同意列宁的看法,而且更为明确地说:“辩证法的核心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其它范畴如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联系、发展等等,都可以在核心规律中予以说明。”他的《矛盾论》,开篇就指出:“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1957年,他在一次讲话中指出:“关于辩证法,列宁说过:‘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解释和发展。’解释和发展,这就是我们的工作。要解释,我们现在解释太少了。还要发展,我们在革命中有丰富的经验,应当发展这个学说。”1964年他明确表示不赞成黑格尔以及后来恩格斯把三个辩证法规律并列的观点。他说:“恩格斯讲三个范畴,我就不相信那两个范畴,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同对立统一规律平行的并列,这是三元论,不是一元论,就是一个对立统一。”1965年,他再次坚持和强调了这个看法:“辩证法过去说三大规律,斯大林说四大规律,我的意见,只有一个基本规律,就是矛盾的规律。质和量、肯定和否定、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必然和自由、可能和现实,等等,都是对立的统一。”

我们的教员把辩证法的核心提炼出来,就使得辩证法的脉络变得很清晰,因为其他的辩证法规律都可以以此得到说明和解释。质变与量变当然有质的区别,但两者互相渗透且在一定条件下转化,所以教员说:“质量互变就是量与质的对立统一”。特别是关于“否定”,教员多次提到,每一个否定都是否定与肯定的对立统一,如果没有肯定,全盘否定,那就没有发展,也就没有第二个否定。所以教员说“肯定-否定,每一个环节既是肯定,又是否定。”他把滥用三段式(指黑格尔体系中的“正—反—合”的三段公式),把客观事物的变化人为地套入“否定之否定”公式的做法,斥之为“儿戏”。至于辩证法的其他范畴,也都可以用对立统一去说明。所以,抓住了对立统一这个辩证法的核心,其他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就都容易理解了。

教员对任何事物的分析都抓住主要点,关键点,他称之为“纲举目张”,“拿起纲,目才能张,纲就是主题。”看准了问题他就勇于创新,不因已成定式而守旧,也不受前人包括权威论断的束缚。把辩证法提炼出一个核心即“对立统一”,以此为基础展开辩证法的各个范畴,这是他对哲学的一大贡献。

毛泽东提炼出辩证法的核心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可以让革命队伍中更多的人能够懂得辩证法,掌握辩证法,自觉地运用辩证法把工作做好。他主张“辩证法应该从哲学家的圈子走到广大人民群众中间去。”他要求“把辩证法逐步推广,要求大家逐步地学会使用辩证法这个科学方法。”为了推广辩证法思想启蒙,教员喜欢用老百姓通俗易懂的语言,诸如“一分为二”、“两点论”、 “不是冤家不聚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等等,来讲解辩证法的对立统一,打破哲学的神秘感,使得更多的人“照辩证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