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小规模纳税人从2018年起,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超过9万元)的企业,还免税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首先明确一点,增值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两税),适用的是起征点,而不是免征额。而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不能享受起征点的,只有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才可以。
2011年,财政部下达第65号令,修改了两税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将起征点的取值范围由原本的1,000-5,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从11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取值由各省自定,但大部分省份都选择了20,000元的上限。
2013年8月1日开始执行的财税[2013]52号文件,将两税起征点的范围推广到了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2014年9月,财政部和税总联合发布财税〔2014〕71号文,规定了「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两税」,时限是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此后,财税〔2015〕96号文又把时限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财税〔2017〕76号文又把时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