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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起征点

税收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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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起征点

税收起征点是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临界值,由2020年公布的经济学名词定义。当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该标准时无需缴税,达到或超过标准则需按全部数额计税,与仅对超出部分征税的免税额存在本质区别 。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适用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我国增值税采取了起征点的税收优惠形式,相关制度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上升至法律层面 。

我国税收起征点制度曾长期保持稳定,其改革持续引发社会争议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历史上草案曾将起征点定为1500元,也曾拟调整为1600元,现行标准为每月5000元 。西藏自治区曾于2011年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统一提升至20000元/月 ,辽宁省曾于2006年将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货物销售5000元/月 。在国际上,摩洛哥于2025年通过《2025年财政法案》,修订个人所得税税率,将免税门槛从3万摩洛哥迪拉姆提高到4万摩洛哥迪拉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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