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写一本以斗罗大陆为背景的网游小说,不提及斗罗大陆的任何人物的名字,算是侵权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泻药
直接给你贴一段百度同人小说的释义
同人小说(FAN FICTION),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同人小说一般是以网络小说为载体,近年来,伴随体育人物、娱乐人物、政治人物等社会人物的高密集度曝光,同人小说中的真人同人小说也逐渐兴起
看到那个“利用……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二次创作……”吗?
同人小说作为原作品的衍生物,他的同人属性决定他对设定的沿用是存在基础,而目前对于版权的认识正逐步增强,虽然弓三确实是一个版权意识很强的商人,但这个问题放到其他作品上看,你会看的更明白一些
1、同人作品继承原作品基础设定,会自动选择读者人群,因为看过原著的学习成本低,没看过的学习成本高(当然你直接标上同人标题和简介以后,也不会有很多没读过原著的人来看就是了)
2、同人作品作为衍生物,将会延续原作品的生命力和活跃度
3、同人作品会深挖原作品潜力,使原作品价值提升
4、同人作品有更丰富的想象力,他们的脑洞会让人叹为观止(甚至于刺激原作者写续作)
5、同人作品会使得以此世界观架构为主形成一个隐形的产业链,创造独特市场经济
6、同人作品会增加原有作品作者知名度
这些是摆在明面上的优点
缺点的话,也给你整出来
1、同人作品的独立性到今天都存在疑问,那就是同人作品的版权到底在谁手里?
我是不知道法律法规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因为看打官司的情况,有原作者打赢的,也有同人作者打赢的,但是肯定地说,同人作品的创作权是肯定在同人作者手里的,作为同人作品的作品属性是予以尊重的
2、同人作品在原则上,对于原作者不知情或者默许的,将原作品元素拿去盈利是极具法律风险,法律不予以保护的,这意味着,如果你拿着涉嫌抄袭的部分参与经济运营,无论是否获利,原作者都有依据要求你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要赔偿,而侵权范围基本上看原作者想要要求的部分,理论上,他可以将你除同人作品以外所有部分全部没收(而且还有权利要求你删改小说内容,所有侵权内容不得出现)……而赔偿多少,看他心情了。还没完!如果你要求私下解决,而对方还算讲道理,你的经济行为可以重启,但是他要抽成,并且冠名甚至是并购
3、同人作品最要命的地方不是不允许盈利,而是不允许传播。设想一下,你好不容易写了本同人,想要分享给其他人看,然后,原作者要求你“禁止抄袭否则告你侵权”,你就哑火了,连传播作品的权利都没了,更何况现在连原作者不出面,粉丝告你都能赢
4、同人作品对原作品做出的修改风险很高,说简单点,唐三一变成琴帝(还是酒神来着我忘了)了,你的读者不干,没有读者的作品被逼扑街,你能咋办?
5、同人作品有比原作品写的还要好的,但是绝大多数还是越来越烂,不要问我为什么
6、同人作品的创作自由比写一本新书要低,因为你受到既有设定限制,当然你如果有戴着枷锁跳舞还能跳得很好的本事你就上
7、原作者写的续作被称作官方同人,本质上是相同的,自己看看弓三写的斗234成啥样了?
8、以上三条看似是一条,分开说的原因,一个是原作品的三观无论多么超前,它与主流文化注定有认可和碰撞的地方,有些适用更多的是淘汰;一个是原作品世界观体系已经定型,往里面加入新的元素还要考虑兼容问题;一个是斗罗作为一个系列作品,他的时间线拉的很长,你要沿用哪代的设定?如果沿用斗1,那么你写东西设定上不能大于斗2(科技水品等世界观)
这还是摆在明面上的
暗面的在这儿
1、不要盯着现在斗罗动画放的如火如荼,斗1是多少年前的书?而且,动画出品方可是原作者,确实斗罗有出衍生品的质量和资本,但是弓三亲自掏钱给儿子出动画……你这……背后有多少故事,脑补一下吧
2、斗1出过游戏,而且现在应该还在运营的,不止斗罗,弓三其他的书很多都是出过同名游戏的,但是你去玩那些游戏,韩国泡菜刷子游戏,不说你来卖情怀有什么不对,但是这种挣快钱降智商的操作是真的令人窒息,看看斗罗的世界观,多好的网络游戏/3A单机游戏大作的底子,拿去做页游版手游……
3、中国现在的联动口号喊得响亮,作品数量正稳步上升,但是这个制作环境生态还是不健康的,看看阅文的吃相吧(当然新新新合同出来以后把哈喇子擦掉了,但他们总能在其他地方给你抠掉的),这不应该仅仅理解为一种商业行为,而是整个行业生态和思想是不健康的,不说什么行业百草枯,漫画同质化,音乐无聊化,小说轻快化,营销粗暴化……社会文化的浮躁情绪已经不是元素而是主体了,更别说粉丝经济本就是站在泡沫之上的另一个泡沫,你这个时候选择写同人,我估计只能是慷他人之慨
4、弓三写这书的时候遗留了很多问题,你可以搜一搜其他人他这人和书的评价,你再认真考虑下要不要写这玩意的同人比较好
5、弓三是一个长于设定的商人,斗1的设定真的真的真的很好,好在完整性,好在体系性,好在游戏性,除此之外,没了。有句话叫,不怕你没有好东西就怕你不会用,我故事情节可以差点儿,我可以着重写玩法,所以斗1在一个正确的时间取得了属于他自己姿势的成功,至于这个套路能不能拿到现在来用,你能用成啥样,我只能祝你好运
说了一大堆,来正面回答你的问题:
只用设定不用人物,是否构成侵权?
构成,因为你明确用了属于他创作的世界观及其他元素,在作品本质上属于同人作品,而同人作品说白了,你就是跟原作者不构成任何关系,却给他打工的枪手。侵权并不是说他告你才算侵权,而是你创作了一本侵权的作品,他才会告你侵权而已,更别说后续可能产生的商业价值和社会影响。
至于我看不看好你这么写?看好!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和谱写自己理想的方式,只是你要考虑一下这样干之后可能产生的结果和你需要承担的责任就好。
贴几个回答别人问题的答案你可以参考
是的,现在我看见讨论斗罗的问题,只要感兴趣或者有邀请的,我都会说两句
原因?
我是多希望弓三能越写越好啊!啊!啊!啊……唉!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