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是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制定,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5月1日施行的行政规章,2018年6月1日被《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废止。
该规章将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及国际组织外资五大类,涵盖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工程等子类。设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超200万元、货物采购超100万元、服务采购超50万元或项目总投资超3000万元的标准,同时明确特定专利技术或建筑艺术项目可经批准豁免招标,并要求国有资金控股项目须公开招标。省级政府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地方实施细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清理工作要求,最终通过新规章实现制度衔接废止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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