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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三鹿奶粉董事长获三次减刑?

如何评价三鹿奶粉董事长获三次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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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三鹿奶粉董事长获三次减刑?

田文华再怎么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会少于13年,也就是说田文华最早约在2022年刑满释放。

因为田春华是被判处无期徒刑,她在判决前被羁押的期限是不可以折抵刑期的,也不会因为后来实际执行过程中,其被减为有期徒刑而进行折抵。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种减刑:一是可以减刑(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是应当减刑,即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并要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包括同案犯在内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

对于重大立功必须是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是判决尚未生效刑罚尚未执行,其立功表现是应作为量刑的依据,不能在判决后又作为减刑的依据。

田文华在2011年、2014年、2016年获得多次的“记功”表现,大家比较在意的是田文华是基于何种表现而被认定为“记功”。当然,监狱服刑期间的“记工”不能完等同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立功”。为了鼓励罪犯服刑和接受改造,监狱里面的记功则要明显宽泛的多。

举例说明:1.李红涛1993年被法院以多项罪名判处死刑,在执行死刑的前两天因为发明出了“无刷电机”得以保命,后经过多次减刑于2009年已刑满释放。

2.足协副主席南勇,因足球射门练习装置、便携式球门、移动终端支撑架、台式电脑显示器组合体等四项专利,被减一年有期徒刑。

3.浙江某卫生局局长梁某因11项发明,被减刑一年三个月。

4.足球运动员江津被减刑8个月后出狱。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其在监狱篮球赛中表现良好,获分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