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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劳荣枝案,她会被判什么刑?

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劳荣枝案,她会被判什么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劳荣枝案,她会被判什么刑?

谢邀,个人认为目前不好说,死刑立即执行和无罪释放都有可能。

可以参考与劳荣枝案同年发生的一起重大恶性案件:1999年北京西客站轮奸杀人案。

1999年10月7日,年仅19岁的女白领郭晓月在北京西站地下车库神秘失踪,此后7年间都杳无音信。直到2006年仓库管理员去地下二层打扫卫生,打开密封多年的风机室才发现其遗体,已化为一具干尸。

警方很快展开行动,通过对尸体的随身物品和DNA鉴定,确认其为失踪多年的郭晓月,死因为头面部多处钝器伤,且有被性侵的可能。

民警根据“生人熟地”的办案方向,圈定多达一百多名调查对象。在走访调查时,遇到一位当年在西客站工地值班的老人,据其回忆,曾亲眼看到三名施工人员在宿舍看完黄色录像带后结伴出行,很晚才回来,且神色慌张。

根据老人提供的线索,民警先后到三名嫌疑人的老家进行调查。由于调查是秘密进行,事先没有透露询问目的,但其中一位嫌疑人见到民警第一句话就是:当年那件事与我无关。

在民警的调查追问下,这名姓杨的男子交代了自己于1999年10月在北京西站参与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根据杨某的供述,民警随后又抓获了本案的另外两名嫌疑人赵某和王某。赵某和王某对于自己在1999年10月的所作所为,同样供认不讳。

经审讯,赵德强伙同被告人王福明、杨光华于1999年10月7日22时许,在西客站西配楼北恒大厦北侧便道处,挟持路经此处的郭某某至该大厦地下二层一房间内,三人采用暴力手段对郭某某轮奸。为防止罪行败露,三人经商议,先后分别持铁管猛击郭某某的头面部数下,致郭某某颅脑损伤死亡,并抛尸于风机室内。公诉机关认为三人的行为均应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7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三名嫌疑人提起诉讼,同年,嫌疑人王某因脑梗塞死亡,法院终止了对他的审理。

2008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认定嫌疑人杨某、赵某无罪,因为能够直接证明杨某、赵某杀害郭晓月的,只有他们本人的供述,证据不足。

随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了抗诉。2009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之后,维持了原判。

为什么已经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疑犯,最后仍然被判无罪呢?

原来三位被告人被捕初期、一审、二审,都曾经翻供,不承认自己犯罪。

一审开庭时,被告人王福明已病亡,被告人赵德强称“未强奸、杀人,过去都是乱说的”。杨光华在二审庭审中也推翻了有罪供述,否认实施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强奸、杀害郭某某的行为。

还有,在审查过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疑问,一直存在于侦查人员脑海中,那就是三疑犯对于挟持被害人至北恒大厦地下二层的经过、强奸被害人的顺序、杀害被害人的凶器、打击地点、顺序和部位等重要内容都存在矛盾。

侦查人员分别带三疑犯到作案现场,王福明两次指认的地点不一致。杨光华没有指认出藏尸地点,赵德强、王福明对藏尸地点的指认不一致,且与尸体的发现地点不符。侦查人员对王福明两次指认的不同强奸、杀人地点、对赵德强指认的强奸、杀人现场进行勘查,均未发现有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

此外,三疑犯的精神状态都不太正常,王福明答话词不达意,被怀疑有精神异常,赵德强在讯问期间精神亢奋,经常停下来偷笑。

杨光华在羁押期间神情呆滞,表述不清,经诊断为边缘智力。

关于强奸行为,侦查机关根据三被告人对强奸过程的供述对尸体所着内裤进行检验,但未能检出精斑及相关痕迹。

杨光华曾先后供述“我拿刀扎了被害人左胸部,杀死了被害人”、“王福明扎了被害人一刀,出血了”。王福明亦曾多次供述用刀刺击被害人胸腹部。但尸检鉴定显示,在尸体相应部位未见破损,未见肋骨硬划痕,所着内外衣服相应部位未见刺破口。二被告人反复供述的用刀扎被害人的情节与客观证据证明的事实明显不符。

虽然被害人的确被人谋害,但三疑犯的供述有太多矛盾和疑点,最终只能依法宣告三疑犯无罪。

时至今日,北京警方和媒体依然在征询郭晓月案的线索。

再看劳荣枝案,目前公开的案情中直接证据并不充分,这与白银案有些区别。白银案中罪犯高承勇是唯一作案人,留下了大量直接证据:精斑和指纹,此外还有幸存者的证词,这几项再结合口供属于铁证,所以很快就能定罪。

关于劳荣枝案的相关电视剧《红蜘蛛》中,有一处剧情不清楚是否源自真实调查记录,就是警方没有掌握米兰(即劳荣枝)的指纹。如果确实如此,恐怕对其定罪有直接影响。

我个人希望劳荣枝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法律是讲证据的,希望警方能掌握直接证据,不要让罪犯钻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