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两个科目记混了,会出现什么后果。?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其他应收、应付反映的是:公司因为正常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所造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负数,就是债权;债权负数,就是债务,一样的——所以,这两个科目就算记颠倒,也是没有关系的,不算“出错”,就像“应收、应付账款”一样。
这两个科目的关键,并不是那个中文字“应收”还是“应付”,而是“合作方”:员工或者公司。不论是员工,还是公司,债权、债务都是可以对冲的,因为都是货币形式。
一般来说,这两个科目,还是建议:1、合并成一个来核算——最好都放在权益类科目中(虽然教科书上把“债权”也划为“资产”,但是我个人认为“只有能够进行交易的才能算是资产,而权益纯粹是对资产的解释说明,不应该混淆”);2、二、三级明细区分经济事项;3、设置合作伙伴(员工或者公司)的辅助核算。
不然你每次记账的时候,都要回过头去确认“以前到底记的是其他应收还是其他应付”,不仅没意义,还会大大降低工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