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全国优秀班主任梁岗被曝性侵男学生,十年受害者逾 20 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有人问,为什么这些男孩不反抗?
反抗是需要心理资本的,我认为一个人能够反抗至少需要达成两点,即他需要具备认知资源(能准确地认识到正在发生什么),以及他要坚信自己的行动背后有一个道义上的依据,但这两者在我们的社会环境中都是缺失的。
首先,与女性被性侵不同的是,大众对男性之间的性侵及其造成的伤害这些问题要么是回避,要么是戏谑调侃猎奇。在此类性侵事件里,施害者常常不会采取直接的、暴力的伤害行为,而是利用老师的权威性或者给一些小恩小惠(恩威并施)循序渐进地诱使当事人进入圈套,当事人在不知不觉中发现自己已经无法脱身,甚至事后才意识到自己被侵犯了。那么,为什么当事人不能立刻识别出这一点?
大众对男性的刻板印象,使男性的自我概念回避掉了那些可能暗示自身在性关系中是弱小的、脆弱的可能性(“我们家是男孩,不吃亏”),与此同时,社会对教师等权威进行道德上的美化,也使当事人松懈了警惕。结果是当性侵发生时,他没有办法去命名、理解这一行为(例如当事人3提到“不知道如何定义它”),先前从来没有思考过的感受和体验一下子涌进来,冲击了他的自我概念,这个时候他可能会选择将其合理化(“这可能是老师关心我的一种方式”)或者压抑、否认,在这个大脑空白、迟疑、犹豫、纠结的过程中,他已经失去了逃脱的机会。我甚至认为,男性在事后受到的创伤比女性可能更大,因为他的自我概念受到了更大的冲击。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性侵会给人造成严重的伤害。在传统社会,一个女性的贞操被看作是她的本质,因为女性的全部价值就在于传宗接代(“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礼记》),因此传统观念对性侵的厌恶并非从当事人本身的权益出发,而是预先把女人当成是宗法制度的附庸,抛开这个前提女人就没有半点价值。但是,性侵的真正危害在于,它破坏的是一个人的性自主权(所以不论男女都可以是性侵的受害者),一个人有权利选择如何支配自己的身体以及是否发生性行为,借助对自己身体的探索,他能够进一步发现更加真实的自我。当他人破坏了这种权利,也就是当事人无法自主支配自己的身体时,他的精神独立性也就遭到了严重的威胁。因为人只有在身体不受侵犯和干扰时,才能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精神世界,当一个人的身体处于他人不可控的窥视和欲望下时,他的精神也无能超拔出来,无法形成一个独立的封闭的人格。
因此,那种“男孩在性活动中不吃亏”的观念是绝对错误的,不论是男孩还是女孩,TA首先是一个有自由意志、能够自己决定自己的人。因此把伤害理解为肉体伤害(许多性侵行为没有造成肉体伤害)是非常片面的,精神上的伤害(无助感、屈辱感、失控感)才更加重要。当当事人感到自己的自我概念完全无法理解、接受这一经验,甚至认为自己是有罪的时,他就很难摆脱那种痛苦、抑郁和屈辱的状态。因此,在呼吁相关立法和宣传的同时,能够让男孩们意识到自己的尊严不在于固守男性的刻板印象(“男儿流血不流泪”),而在于能够自主选择和支配自己的身体,意识到软弱的、脆弱的自己并不可耻,同样是真实自我的一部分,或许也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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