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卡 异地就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一、异地备案人员类型: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长期跨省异地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
2.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是指因异地出差、旅游等原因临时在外工作、生活期间有跨省异地就医需求的人员。
二、办理方式
1.通过“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APP及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
2.携带申请必须的材料到市或区医保中心申请办理
三、支付标准: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在本地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一致。
四、注意事项
1.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本市相关规定申请零星报销。符合本市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本市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将相关费用纳入核查范围。
2.支持异地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备案后还可以在本市享受待遇)。本市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以在备案地和本市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本市就医的,可以在本市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待遇水平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3.异地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将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期间相关费用未实现直接结算的,可以按本市相关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